2022-06-14 14:38:16來源:中國房協合作建房
各有關會員單位:
??2022年6月2日,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發布《關于當前開展合作建房工作的建議》(中國房協〔2022〕67號),旨在有序推進合作建房的工作,對地方房協和會員企業積極參與和開展合作建房的工作提出建議。為方便各地,各單位合理有序推動相關工作,合作建房委員會秘書處聯合會員單位對文件精神進行如下解讀。
??文件背景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允許返鄉下鄉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2017年以來,河北、湖南、山東、安徽、海南、江西等省份先后出臺政策、法規,允許、鼓勵城鄉居民合作建房。其中張家界市、瀏陽市、寧波象山縣、衢州江山市等先后發布地方版“城鄉居民合作建房管理辦法”,在區域內開展城鄉居民合作建房試點工作。
??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條件的允許了宅基地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發展意義
??有效開展城鄉居民合作建房,對優化農村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鄉村振興背景下農業農村的繁榮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推進城鄉合作建房,是適度放活改革農村宅基地和農房使用權的一種新的實踐形式。對于激活農村土地資源要素、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具有積極作用,有助于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
??發展范圍
??在符合村莊規劃的前提下,利用宅基地或者其他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聯合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裝修裝飾房屋,用于居住或者發展休閑農業、康體養老、旅游開發、民宿客棧等產業。
??發展途徑建議
??建議途徑一:開展城鄉居民合作建房試點地區
??在多個地方版城鄉居民合作建房管理辦法指導之下,城鄉居民合作建房有了明確的政策依據和地方版執行規范,并且隨著我國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逐步推進,合作建房項目可以按照“房地一體,三權分置”的原則分別辦理不動產登記。
??合作建房的主體可以是合作建房參與個人主體也可以是由多個參與人組成的法人主體,農戶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土地提供方,通過宅基地或存量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合作建房參與人獲得開展合作建房的土地使用權。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行政監管主體對合作建房項目的申請進行審批,并在建設階段進行必要的監督,合作建房工作同時也需在行業自律管理規范下有序開展。
??項目竣工通過驗收后,合作建房參與各主體向不動產登記中心共同申請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合作建房按照“房地一體,三權分置”原則進行不動產權登記,參與方各執一份,并在《不動產權證書》的“權利人”一欄備注各自的權利類型。作為合作建房參與主體,不動產權證書的使用權可以通過轉讓、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轉。
??建議途徑二: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完成宅基地/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流轉
??通過現有的地方農村產權交易所(中心)掛牌宅基地/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完成宅基地/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流轉。
??合作建房參與個人或由參與人組成的法人主體作為合作建房的主體,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平臺與農戶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簽約,獲得宅基地/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合作建房主體完成土地使用權流傳后,開展的實質合作建房工作需在行業自律管理規范下有序開展。
??項目竣工通過驗收后,在尚未完成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試點的地區,合作建房主體可以向所在地行政監管主體、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所)、具備資質的法律顧問機構以及公證處等機構,為城鄉居民合作建房項目發放“合作建房鑒證書、交易鑒證書、律師法律審查意見及見證書、公證書”,通過“四書合一”的形式對合作建房使用權合同進行鑒證確權,合作建房使用權可以通過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所)進行再次流轉。
??培育主體
??當前,合作建房的參與主體主要有合作建房開發機構、合作建房參與人、合作建房土地供給方、合作建房咨詢機構、合作建房金融機構等。
??合作建房開發機構指的是由合作建房參與人共同發起成立的合作建房項目管理公司,當前主要采用企業法人的形式設立。
??合作建房參與人指的是合作建房項目的實際使用人,也是資金的提供方,在城鄉居民合作建房中,合作建房參與人可以是村民也可以是城市居民。
??合作建房土地供給方指的是合作建房項目的土地(或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在城鄉居民合作建房中,土地供給方一般是農戶或村集體經濟組織。
??合作建房咨詢機構指的是指導合作建房參與人共同組織設立合作建房開發機構,并提供合作建房相關咨詢服務的專業機構。
??合作建房金融機構指的是為合作建房項目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
??合作建房委員會將積極與各地房協展開合作,協同各方資源,為參與合作建房的企業和機構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引、金融服務支持、資源對接等相關服務,支持項目落地。
??金融支持
??各地在項目發展中可以根據實際選擇合適金融機構和金融方式,鼓勵合作建房項目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積極溝通,共同探索包括公積金支持合作建房在內的更多新的金融支持模式。
??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已經取得城鄉居民合作建房《不動產權證書》的農戶和城鎮居民依法開展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抵押貸款業務。
??鼓勵各政策性以及商業銀行探索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合作建房項目提供包括住房建造貸款、住房按揭貸款等在內的有效合作建房金融服務。
??產權登記
??在已經完成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試點的地區,不動產權登記部門對竣工并驗收合格的城鄉居民合作建房項目按照“房地一體、三權分置”原則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并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合作建房項目申請辦理城鄉居民合作建房《不動產權證書》。
??在尚未完成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試點的地區,合作建房主體可以向所在地行政監管主體、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所)、具備資質的法律顧問機構以及公證處等機構,為城鄉居民合作建房項目發放“合作建房鑒證書、交易鑒證書、律師法律審查意見及見證書、公證書”,通過“四書合一”的形式對合作建房使用權合同進行鑒證確權。
??行業自律
??2020年11月6日,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合作建房委員會發布《合作建房機構登記以及項目備案辦法(試行)》,共八章三十三條,對合作建房機構、項目、人員的行為進行了行業自律規范。并在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的支持指導下在中房網上建立了“合作建房機構和項目申報系統”,對合作建房機構和項目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并要求合作建房機構和項目定期進行信息報送與披露。
??合作建房機構應當向合作建房委員會履行合作建房機構登記手續并申請成為合作建房委員會會員,并且在合作建房項目立項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合作建房項目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完成備案后,還需要按重大項目節點,更新合作建房項目相關信息。此外,為合作建房機構和項目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向合作建房委員會履行合作建房機構登記手續并申請成為合作建房委員會會員。
??接下來,中國房協將會與各地房協共同搭建合作建房項目服務平臺,在中房網開設合作建房專區,提供合作建房項目信息服務,并積極推動合作建房行業標準的建立工作。
??人員培養
??中國房協將與各地房協及合作建房專業機構廣泛開展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合作建房從業人員課程標準和培訓體系,為行業發展提供專業人才。合作建房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合作建房委員會或其認可機構組織的培訓。合作建房委員會將建立合作建房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跟蹤記錄其誠信信息。合作建房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合作建房委員會報送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主要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及變更信息。
??案例征集
??2021年6月,住建部軟科學課題項目《房地產市場主體轉型升級和多元發展過程中建立合作建房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正式立項,合作建房委員會作為課題發起和主持單位將在全國范圍內征集城鄉居民合作建房項目案例,篩選優秀項目入選課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