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4 09:59:59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7部門關于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京國資發〔2022〕5號
各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等有關要求,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做好本市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減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減免對象
??本通知適用于在京注冊或在京納稅并承租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京內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小微企業)。服務業的范圍可通過國家統計局《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及《關于修訂<三次產業劃分規定(2012)>的通知》(國統設管函〔2018〕74號)進行認定。小微企業的范圍可參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小微企業名錄查詢模塊,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劃型標準的證明材料予以認定。
??二、減免要求
??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區的國有房屋,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減免2022年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減免工作應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本《通知》發布后新增中高風險地區需要補充減免至6個月的,自列為中高風險地區起2個月內完成。承租方2022年內實際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實際租期按比例享受減免。租賃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賃雙方協商約定。
??三、減免方式
??國有房屋出租單位可采取免收、退還等方式減免租金。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按照減免標準采取免費延長合同租期等其他方式實施。對于存在轉租情況的房屋,轉租方為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由出租方、轉租方分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為轉租方、最終承租方減免租金;轉租方為非上述國有單位的,國有房屋出租單位應當按標準為轉租方減免租金,并通過與轉租方、最終承租方共同簽訂減免協議等方式要求轉租方將所減免租金全部減免至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并倡導轉租方合理分擔減免額度。對于轉租方無故截留減免租金或拒不配合減免工作的,國有房屋出租單位可在減免協議中約定采取將其列入國有房屋租賃“黑名單”、對其行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等方式處理。
??四、減免流程
??(一)告知
??國有房屋出租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將減免政策、申請流程、申請材料要求、聯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承租方。
??(二)申請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向出租方提出申請,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時提供小微企業相關證明材料,并對提供上述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受理
??國有房屋出租單位應當及時受理減租申請并告知審核結果。對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應及時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釋。
??(四)減免
??國有房屋出租單位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其中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報主管部門批準)后,與相關方簽訂相關協議,做好相關材料存檔,并根據約定減免租金。
??具體流程可參照附件1執行或進一步細化。
??五、支持措施
??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符合現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規定的,依法予以減免。對承租非國有房屋且無法獲得租金減免的小微企業,所在區政府可結合實際給予適當幫扶。因減免租金影響經營業績的國有企事業單位,上級部門在考核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六、有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國有房屋出租單位是落實租金減免工作的實施主體,各區、各機關事業單位和各市管企業負責組織所管理國有單位開展租金減免工作。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市文資中心等單位根據職責做好歸口督促指導。
??(二)建立工作機制。各區、各機關事業單位和各市管企業應當盡快摸清所管理國有單位的房屋租賃情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強化監督檢查,優化減免程序,主動向承租方公開聯系方式、工作流程和申報材料要求等信息,認真做好政策解答,減免任務較重的部門可專門設立辦事窗口,提高減免效率。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涉及小微企業租金減免工作的各區、各機關事業單位和各市管企業分別向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和各市級國資監管機構報送《本市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聯絡表》(見附件2)。各區、市機關事務局、各市級國資監管機構于每月1日前將本系統減免工作進展以及所管理單位填報的《國有房屋租金減免統計表》(見附件3)匯總后報送市國資委。
??(三)依法合規操作。各單位在租金減免工作中應當堅決防范違法違紀違規操作,嚴防利益輸送、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暗箱操作等行為。各區、各部門應當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七、其他事項
??其他不在本通知適用范圍但經營業態及規模符合服務業小微企業相關標準的機構,確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并提出減租訴求的,相關國有房屋出租單位結合國資監管有關規定和自身實際,履行相關程序后可將其納入減免范圍并參照本通知實施減免。鼓勵區域內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
??涉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本市集體企業可參照本通知執行;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京外房屋的租金減免事項參照當地政策執行。
??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之日,本市被列為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區包括朝陽區、豐臺區、房山區、大興區。本市后續中高風險地區調整情況以“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公布為準。
??本通知解釋權歸印發單位所有。
??附件:1.本市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申請減免2022年國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
??2.本市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聯絡表
??3.國有房屋租金減免統計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2日